法律的健全与普法工作是法律的最基本职责。山杠爷,一个死忠于共产党的粉丝,再大委屈都没有流过泪,当问及党籍还有没有时却落泪。
法律永远是文明时代的工具,“蛮荒”只能依靠“暴力”。记得国外法学专业有这样一道题。如果三个人同时被困于山洞,食物供给不足。三个人一商量用猜拳来决定谁死以维持另外两个人的生存。那么他们被救出以后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部电影同样讲述了一个这类问题。如果在一个蛮荒之地,一群人决定共同遵守某一规则。那么如果不与外界联通,这条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法律的意义。
情有可原,法无可恕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相对比较落后的村落。虽然落后,但却是个模范村,原因正在于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其实这套村规在我看来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让人们自觉遵守。一旦村民违反村规,道德将失去它原来的效力,而山杠爷政治违规村民所采取的措施则是非法的了。
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的甚至闹出了人命案。
看事物要一分为二地去看,要全面地去看,就山杠爷的行为而言,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这么好,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了非法的手段,这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所以说,对山杠爷的行为
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总是在最后说:“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这在现在来看也是个美好的梦,不忍戳破。在二十年前那个连法律自身都出问题的年代,广大劳动人民似乎还来不及呼唤什么“法制社会”。
山杠爷的倒下就发生在九十年代初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九二年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在经济,思想上对堆堆坪(整个西南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开始走出山门接触了外面的各种新思想,显然,种种现在看来的常识在当时确实触动了整个封闭社会,特别是不起眼的“法律常识”。法律的特殊性在这时便体现出来了——不可抗拒。本来在山村里居于最高地位的山杠爷以及他信奉的一整套体系在法律面前如此脆弱不堪。那些原来被整治过的泼妇懒汉一下子变成了受害者,耀武扬威起来。
简简单单的剧情,标准的普法宣传片。山杠爷的倒下就在当事三方都很尴尬的情况下发生了。国家本无力承担堆堆坪村的行政成本,一切经济政治生活都在传统的山杠爷领导下有条不紊的运行。不守规矩的人经过调教变得安分守己
导师上课讲中国共产党领导方法时提到的电影。很好的一部电影,反映了许多现实问题,从不同角度解读会得出不同的认识。如老生常谈的法理与人情的关系问题、领导方法的问题、基层农村社会的管控与治理问题、开明专制与民主的问题等等。不可否认,山杠爷是一位有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执行党的政策不折不扣,清正廉洁,爱憎分明,有魄力有手腕的强势领导,似乎可以算得上现在大力提倡的“李云龙”型干部,放在当下绝对属于干部队伍中稀缺品。但为何这样的好干部,最后仍然免不了牢狱之灾
《被告山杠爷》一心只想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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