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的长处主要是两点:
一,一个不错的悬疑故事作为框架,一开头颇“希区柯克”,中间夹杂着几场精彩纷呈的法庭戏和一条苦苦寻求线索的侦破线,不紧不慢的节奏一直到到结局处的收尾,这个猫鼠游戏让人大呼痛快。
二,一老一少两大演技派斗法甚为精彩,可能不少人会说霍普金斯还是到死不变的“汉尼拔”款,可就是这个作派,加上一份老而弥坚的翩翩优雅,让人再次叫绝。至于最后,到底是老廉颇尚能饭,还是周瑜意气风发?
唯一让我不满的是罗莎蒙德·派克Rosamund Pike那个角色,实在显得有些多余。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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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的感觉。
汉尼拔这人实在是太对感觉了。适合这类型危险的人物。
年轻的高司令真的很嫩哎。稚气。看来他的片子也可以补补啦。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是比较喜欢银翼那时候的他。
不过,汉尼拔不得不说,多少年了,眼睛还是一样的危险又引诱迷惑着人们。
法庭上,起决定作用的是证据呀。还要是合理合法的证据。不然无法入罪,无法做出法律的判决。
完美犯案,大约是,是我做的又怎么样。你能证明是我做的吗?
故事还好。出彩的是老头子。
男主角一开始是一个连中间名都没有的,出身贫贱的小律师。他通过自己努力与才智,才在公职机构站稳了脚跟。他的女朋友则是一位被他的才俊所吸引的富家女。本案发生时,正巧碰上他被女友借关系挖他到私企大律师行入伙。这是一份报酬丰厚,人们孜孜以求的工作。得到这份工作也就意味着你进入了上流社会,有机会结交上流人物,这样的机会可是你光靠有才华是办不到的。就在他准备离职的前几个小时,他的上司派给他一个据说是幼儿园级别的案子,但却出乎意料的缠住了他。
本片看起来是破案
冲动是魔鬼
为什么安东尼·霍普金斯扮演的角色能在第一次上庭的时候取得绝对的胜利?因为前期的细致计划,以及绝对的冷静,以至对手在法庭上做出了不冷静的行为。
为什么诉讼官第一回和完败?
因为个人诉讼战绩优异,又要去新的大公司,个人感觉沾沾自喜,骄傲得意,这也是男主角选择他的原因。
为什么案件结束了,还会给诉讼官翻盘?
男主角自认为完美了,失去了原先缜密的思路,骄傲了,当胜利来临的时候,还要去打个电话去刺激失败者,炫耀自己的胜利,导致失败者死咬不送口!
看了这个电影我学到一点,什么时候都不要自以为是,做人要低调,当你在对手眼里是“弱势”的时候,说明你有机会了,这个叫装猪吃老虎。
提几点个人认为的破绽:
1:关键换枪的可能性破绽
a:上过男主角老婆的警察,一定第一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吗?万一由别的警官来怎么办?难道要点名这个警察来么?
b:两把一样的枪难道很难发现吗?这个细节当事人一直没注意么?要知道他甚至准备了一把做伪证的枪!难怪要自杀了,这么冲动(法庭上去打人,汗!),还没脑子。
Perfectly demonstrates however smart a person can be, he still needs a lawyer when facing charges. Complacency gives away rapture. Double jeopardy means more than its literal meaning.
破绽:法律允许下的完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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